“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细则
发布时间:2024-05-24 11:10:43 游览次数:349

“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细则


1.目的

为打造“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根据吉安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将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作为“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优秀企业培育基地。“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企业优先从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会员企业中进行筛选。为有效有序开展“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工作,特制定粮油类、蔬菜类、果业类、茶业类、渔业类、畜禽类、茶油类、中药材类、林产类授权企业申报“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企业评审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粮油类、蔬菜类、果业类、茶业类、渔业类、畜禽类、茶油类、中药材类、林产类的申报、评定、使用、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JALNCP 1001-2023  "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评价通则

4.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专家评审委员会

负责评审申报企业资质的机构。

4.2“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Jinggang aurantii fructus

吉安市农产品全域全品类公用品牌,吉安市人民政府的资产和公共品牌。吉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注册人,享有品牌专用权。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江西井冈山品牌运营有限公司管理运营,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4.3“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评价组织  “Jing gang shan”regional public brand management agency

经“井冈山”商标所有人授权, 负责组织“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评价的组织。

注:“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评价组织为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英文名:Ji’an Green Farm Promotion Association,中文简称为绿农会,缩写为JALNH)。

5.流程图

品牌授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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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权责单位/岗位相关文件/记录
会员企业 联络办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产业中心) 市促进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林业产业中心) 市农业农村局 江西井冈山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井冈山”品牌申报书

6.申报条件

6.1必备条件

申报使用“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体户,下同)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依法登记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取得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相应的资质。

——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地域范围为吉安市现辖行政区域内(北纬25°58′32″至27°57′50″,东经113°46′38″至115°56′27″之间),品质符合“井冈山”或吉安地域品牌系列产品特定品质标准。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未发生环境生态事故,一年内未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提供近一年内产品质量第三方检测报告。

——经营主体主要经济指标:

粮油类:

①按销售额区分: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平均数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②按种植类区分:井冈软粘等主推品种订单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③按大米加工类区分:以井冈软粘等主推品种为重点大米产品且大米综合加工量达到10000吨/年以上;

④按粮油深加工类区分:食用油加工量达到100吨/年以上。

蔬菜类:

①按销售额区分: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平均数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②按种植类区分: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③按加工类区分:加工量达到100吨/年以上。

果业类:

①按销售额区分: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平均数额,企业、专业合作社达到10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个体户达到20万元以上;

②按种植规模区分: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中连片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家庭农场、个体户连片基地面积达到20亩以上。

茶业类:

①按销售额区分: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平均数额,企业达到300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达到50万元以上;

②按种植面积区分:企业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

渔业类:

①按销售额区分: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平均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②按养殖量区分:达到100万斤以上;

③按养殖面积区分:达到100亩或20个池塘以上。

畜禽类:

①按销售额区分: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平均数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②按养殖类区分:大动物100头以上,中家畜1万头以上,禽类养殖数量达到50万只以上;

③按加工类区分:加工量达到50吨/年以上。

茶油类:

①按销售额区分: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平均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②按种植类区分: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③按加工类区分:加工量达到10吨/年以上。

中药材类:

①按销售额区分: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平均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②按种植类区分: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③按加工类区分:加工量达到10吨/年以上。

林产类:

①按销售额区分:近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平均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②按种植类区分: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③按加工类区分:加工量达到10吨/年以上。

6.2优先条件

申报使用“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主体满足以下条件可作为加分项:

——拥有自有商标所有权,并使用三年及以上;

——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产品获得以下认证其中一项: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并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同等级别认证。

7.品牌评定

7.1评定对象

符合“井冈”农产品标准的产品。

7.2评定依据

“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机构应依据以下内容进行品牌评定:

a)“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评价通则;

b)“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各类别产品的评价细则;

c)“井冈”产品标准。

7.3评定程序

7.3.1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县(市、区)联络办提出书面申请,按品牌申报书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申报书材料由本文件6.1及6.2组成: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特种种养殖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信用报告;

——承诺书;

——注册商标证书;

——经营主体类型;

——认证证书;

——符合“井冈”农产品标准的检验报告;

——荣誉或奖项图片;

——宣传推广图片。

7.3.2评价

7.3.2.1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秘书处收到企业申请后,应组织评价人员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见下表1。

表1 “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定指标及方法

指标要求评定方法
基本条件见本文件6.1查看资料
加分项见本文件6.2查看资料
质量水平产地(生产)环境“井冈”产品标准相应要求现场查看、查看记录、检查报告等
种植、生产加工“井冈”产品标准相应要求查看现场、查看记录
质量要求“井冈”产品标准相应要求查看产品检验报告
卫生要求“井冈”产品标准相应要求查看现场、查勘记录

7.3.2.2评价原则

7.3.2.2.1系统科学

“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应对组织及其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质量、品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

7.3.2.2.2公平公正

“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做到实事求是、诚实中立、公平公正公开。

7.3.2.2.3客观严谨

“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客观严谨地评价组织及其产品或服务的关键指标水平,以及与“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符合程度。

7.3.3认定

对评价符合要求的企业及其产品,由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进行认定。

7.3.4授权

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应把认定结果报“井冈山”商标持有人及“井冈山”品牌管理运营组织进行授权。

8.品牌管理

8.1品牌标识

“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由中文“井冈山”三字组成,标识图示见图1。

“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识

8.2品牌监督

8.2.1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应建立健全品牌监督制度、退出机制。

8.2.2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应与授权使用“井冈山”区域公共品牌的主体签订“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及标识使用协议,约定使用方式、要求、权利义务。

8.2.3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应对已授权主体以下行为进行监督:

——是否遵守约定的权利义务;

——是否规范使用,或超范围使用“井冈山”标识;

——是否在“井冈山”产品 (因产品自身属性等特殊情况不宜在产品上使用的除外) 及其包装、说明书中使用“井冈山”标识,是否在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中积极使用“井冈山”标识;

——是否建立产品追溯体系。

8.2.4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应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搜集来自于政府、社会和消费者的有关信息,对“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或有仿冒“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或行为,应及时向商标所有人及“井冈山”品牌管理运营组织报告。

8.2.5取得“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的主体主动放弃“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的,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应督促其申请注销,并不得再使用“井冈山”标识。

8.2.6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以下行为之一时,应向商标所有人及“井冈山”品牌管理运营组织提出暂停或收回“井冈山”标识使用授权建议:

——出现不符合必备条件的情形,或整改后仍不符合;

——超范围使用,或违规使用“井冈山”品牌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产品不符合相应“井冈”产品标准;

——对“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造成了负面影响;

——其他应当退出“井冈山”区域公用品牌的行为。

9 品牌互认

对符合本文件6.1规定,并获得赣鄱正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认证其中一项的产品,申报资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可直接进行认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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