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各会员单位:

为保证促进会工作正常运转,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请尚未缴纳2022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尽快缴纳。感谢您们对促进会工作的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单位: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账户号:7571 0940 0000 0241 67

在线支付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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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在汇款时优先使用对公账户转账,如使用个人账户转账的,请转账成功后与我们联系登记。

联系人:曹露  18970660024(微信同号)

特此通知!

吉安市绿色农产品促进会

2022年10月17日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促进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促进会健康发展,根据产业促进会《章程》,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促进会《章程》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产业促进会为非赢利性组织,产业促进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和有关部门资助;

(四)捐助;

(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本促进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单位会费,会费标准分4个档次,分别如下: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会长单位20000元/年。个人会员主要为少数参加促进会工作、为会员提供服务的人员,不收取会费。

会员会费按年收取,每一届会员三年会费按不同档次收取,其他情况明确如下:

(一)中途申请加入的新会员按当届会员对应档次的会费标准收取;

(二)会长和常务副会长会员单位换届调整后按对应档次会费标准重新缴纳会费。

第五条 促进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一)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

(二)工作人员的报酬和补贴;

(三)刊物、资料、书报费用支出;

(四)专家、学者讲学、咨询的报酬;

(五)与国内、国际有关社会团体、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

(六)给予对本团体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六条 本促进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本促进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 促进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促进会经费收支接受会员大会、有关部门和理事成员的监督,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九条 指定专人负责财务收支,所有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核,分管财务副会长审定(备注: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开支需要会长签字)。单笔大额开支(金额达到20000元及以上的)须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秘书处每季度向理事会呈报促进会财务收支报表。

第十条 财务管理必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尽量保持稳定性,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接受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产业促进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理事长办公会议上通报产业促进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三条 本促进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促进会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 促进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六条 本促进会的支出必须用于产业促进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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