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赣江干流吉安段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09:06:01 游览次数: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赣农字〔2023〕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0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赣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发〔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赣江干流吉安段天然水域实行禁捕,捕捞渔民按照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赣江干流吉安段天然水域禁捕范围起止位置如下,具体禁捕水域坐标范围由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发布。

1.赣江干流吉安段水域:起止位置以万安县涧田乡良富(良口)村(良口:经度114°58′42″,纬度26°12′10″;良富:经度114°57′52″,纬度26°11′44″)为起点,新干县三湖镇蒋家村(西岸:经度115°25′59.16″,纬度27°57′42.61″;北岸:经度115°26′18.56″,纬度27°57′39.91″)和大洋洲镇张家山村(东岸:经度115°26′17.42″,纬度27°56′17.47″;南岸:经度115°26′3.98″,纬度27°56′18.05″)为终点。

2.已先行纳入禁捕范围的重点水域:赣江峡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井冈山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禁捕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赣江干流吉安段水域实行常年禁捕。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三、禁止事项

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其他事项

(一)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因育种、科研、监测等活动需要采集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二)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在赣江干流吉安段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捕范围内依法划定禁钓区,加强对垂钓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赣江干流吉安段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未经批准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来源:市禁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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